石家庄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措施

石家庄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20〕1016号)及《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转发国家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20〕1149号)精神,结合石家庄市实际,制定以下推进措施。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市内主城区(含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重点领域(场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到2022年底,禁限区域扩大至各县(市、区)建成区,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有效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

到2025年,全市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培育和推广一批塑料污染防治典型模式,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进一步减少,塑料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工作任务

(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1.禁止生产、销售部分塑料制品。

全市范围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加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严格落实《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严禁境外废塑料过境、入境。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到2022年底,全市范围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海关等部门。注:1.以下各项工作,责任部门不分先后排序,均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2.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市内主城区(含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游乐场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各县(市、区)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全市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积极引导宾馆、酒店、民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市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快递塑料包装。大力促进快递包装减量化、绿色化和可循环化,自2021年起,全市邮政快递网点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带)比例每年下降20%。到2025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二)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1.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游乐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纸袋、布袋、菜篮子等非塑料产品和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推广可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能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鼓励大型外卖平台将一次性餐具减量和替代情况作为平台入驻商户的审核条件,增加“无需餐具”“使用可降解餐具”等选项供消费者选择,并通过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消费者逐步使用满足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可降解塑料或非塑料材料等替代产品。在农业生产领域,大力推广标准地膜,推进地膜覆盖技术合理应用,逐步减少农膜使用量。做好塑料替代品产业培育,积极引进塑料替代品产业项目进入我市园区发展。选择地膜使用大县,加强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在宾馆、酒店等场所,在满足安全卫生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投促局、市园林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创新包装设计,推广可重复性使用的包装新产品。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为重点,促进标准器具和物流包装的循环使用,鼓励按照商品特点分类探索“周转箱+托盘”的单元包装和无包装模式。在市内主城区开展绿色包装试点示范,推广使用标准化、减量化、可循环利用和可降解的包装材料,培育绿色发展典型企业。包装生产企业、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要主动与回收利用企业衔接,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探索利用配送渠道回收、社区便利店回收等模式,提升包装资源回收利用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培育替代产业。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鼓励包装生产企业开展生态设计,减少塑料制品使用,在满足安全和材料性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组织开展聚乳酸(PLA)等生物基、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等石油基及其他可降解塑料产品研发,提升产品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尽快替代一批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研发推广可降解农用地膜技术和产品。鼓励建立可降解塑料制品产业示范基地,引进先进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提高替代产品生产能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1.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扎实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提高写字楼、机场、车站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收运频次,逐步实现塑料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依托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布局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完善农膜生产企业、农膜销售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结合污染企业治理,依法关停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家庭作坊式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实现动态“清零”。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引导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进园入区,实行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统一处置。加快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推进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运行管理,严格落实控制焚烧炉内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等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投促局、市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基本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河道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导致的塑料垃圾污染问题。开展国省公路干线及农村公路沿线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及清运工作。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专项整治,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在市推进措施出台后20个工作日内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本级实施方案 ,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公布实施禁限的企业单位名单,重点围绕阶段性目标 ,分析评估各领域重点难点问题 ,研究提出可操作、有实效的具体推进措施 ,有序有效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相关市直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有序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相关市直部门要每年报送一次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各级财政要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相关市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管督导考核

1.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冀发改环资〔2020〕1016号)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按时间节点禁限生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全市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切实掌握底数,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生产转型等工作。

2.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

商务等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宣传引导,引导餐饮行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

3.推进农膜治理。

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协作,组织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 ,推进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 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

4.规范塑料废弃物收集和处置。

城市管理部门要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推动将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低值塑料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能源化利用,减少塑料垃圾的填埋量。

5.积极推动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城市管理、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已排查出的规模较大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农田残留地膜清理整治。

6.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

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法律政策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 ,由其依法立案查处。

7.发挥平台作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塑料制品违法行为,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

8.开展联合专项行动。

11月中旬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年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对各县(市、区)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推进和监督执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视情将联合专项行动发现的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强化督查问责。

(四)完善支持政策

积极协调争取国家、省级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资金,进一步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体系建设等重点项目支持力度。统筹现有资金,对建设地膜回收网点及废旧地膜捡拾回收进行补贴。支持可降解塑料产品生产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税收减免、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等政策;落实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环保税免征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的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将落实绿色采购政策作为对部门绩效评价的重要考量因素,并完善需求标准管理、中小企业预留支出比例等政策采购落实机制。将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要求的生产可降解材料、生物基材料等龙头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实施差异化管控。各县(市、区)要支持智能回收和专业化回收设施的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全市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相关市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广泛宣传动员

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渠道,普及塑料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推进“白色污染”防治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积极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和绿色消费,抵制过度包装。宣传新材料新产品新模式的推广成效和典型做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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