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做好2021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申请企业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

三、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每月一批,每批次截止时间为当月23日。

四、各科技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析,积极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

五、各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体系,加强评价工作机构的日常管理培训,推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同时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年终总结工作,于11月1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企业典型案例至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石家庄生产力促进服务中心 85830113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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